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报考人员报名时由市委组织部公选办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初审通过人员有关材料,于6月15日到市委组织部公选办进行集中复审。鸡西地区以外报考人员(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公选办报名的除外)于6月14日、15日持有关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公选办进行资格复审。
经市委组织部公选办最终审查合格的,6月20日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含兼报人员)应达到公选职位数量3:1比例以上,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缩减公选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某类职位最后一个人选名额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累加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察人选与各类选拔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某类职位最后一个人选名额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选拔职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对职位的适应程度、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
公选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用人选及岗位安排建议,由有关县(市、区)委讨论决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公开选拔任职人员一般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试用前岗位工作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公开选拔乡科级干部(煤炭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决定有关具体事宜,公选办组织实施,由有关方面进行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