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洛阳对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涉嫌电信网络欺诈的1249人进行了惩戒

  3日,洛阳反诈骗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中国移动洛阳分行、中国联通洛阳分行、中国电信洛阳分行合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等文件,对1249张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


  这次被处罚的1249人,都是洛阳警方今年以来打击的电信诈骗案件的涉案人员,包括电信诈骗案件涉案罪犯和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分子。前不久,洛阳警方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拆卡”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体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及电信网络的新型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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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1249人将受到如下处罚:


  1、手机、宽带、固定电话停止办理新网络业务6个月至2年。


  2.非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应在5年内暂停在银行账户中,不得开立新账户。


  惩戒期满后,被惩戒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审核。


  “被这些约束意味着你不能使用网银,不能使用银行的应用,不能使用所有依赖移动支付的生活应用,包括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洛阳反诈骗中心民警表示,一旦受到处罚,个人信用信息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


  洛阳警方将继续严厉打击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企业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们在告诉以非法利益为目的出售银行账户和手机卡的犯罪分子,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出售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账户等属于违法行为。群众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公司账户,不得随意转让或转卖,从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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