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针对移动通信类产品的争议是越来越多,比如手机流量收费,话费资费过高,信号覆盖等等系列的问题。今天,东莞市南城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宗与移动通信类产品相关的案件,而内容却是关于手机号码到底归谁。
庭审中,原告方表示,这个尾数为6666的“靓号”,是自己于2007年在某通信供应商营业厅处购买,但当时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而通信供应商在2011年没有通知原持卡人的情况下,将该手机号收回,并于2013年转卖给另一位使用者,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原告代表律师:“2014年12月4日,原告的手机号突然中断,后经过与被告投诉热线查明,该手机号在被告一营业厅被一名为周x的过户使用。”
被告律师则表示,原告在购买和使用该号码时并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因此该号码不属于原告所有。而且,原告在未提供该号码SIM卡及卡托原件的情况下,分别在2010年和2014年两次办理补卡业务,存在恶意补卡行为。
被告代表律师:“2014年11月26日,周某即涉案卡的合法持有人,持有SIM卡及卡托,到营业厅投诉案涉号码被无故中断使用,经营业厅审查,其SIM卡及卡托是案涉号码为王某(原告)补卡之前的,实际SIM卡及卡托,也就是说周某才是号码的合法持有人。”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均当庭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为该号码合法持有人。原告方表示,被告方作为通信服务供应商,原告在未对手机号进行报停,并且没有欠费的情况下,擅自将手机号码收回的行为不合法。被告律师则表示,手机号码现持有人周某,有明确手机号使用记录,而且有话费充值记录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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