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老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在报名时应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结束后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需及时统计汇总并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
4、缴费后报考人员其他有关个人信息的更正,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线、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设置省直、武汉、黄石、荆州、襄阳、宜昌考区。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12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