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通过朋友圈出售靓号信息,以此为饵骗受害人上钩,待对方通过微信支付购卡款后再将其拉黑。近日,卧龙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月初,范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杨某为好友。范某以杨某朋友圈人脉广为由,让杨某帮忙转发贩卖手机靓号的朋友圈信息,称每帮忙卖出一个手机号,给杨某提成200元。杨某将该信息转发朋友圈后,告知范某有人想购买某手机靓号。范某以购买该手机号需支付1.2万元,且付全款可以更快办理手机号过户手续为由,让杨某先给自己汇款。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范某1.2万元,后范某将杨某微信拉黑。
去年10月22日,范某让李某帮忙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贩卖手机靓号的信息。李某的朋友、被害人侯某看到信息后,通过李某联系范某,表示想购买某两个靓号。范某以同样的理由骗取侯某1.5万元,后范某将侯某微信拉黑。12月23日,范某在浙江省绍兴市被南阳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后查明范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