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品才)消费者童某所买手机因超过缴费卡有效期限而被上海移动公司停机,并失去号码使用权,经交涉未果,童某将上海移动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日前,市二中法院终审判决对童某要求恢复手机号码使用权等要求不予支持。
2001年7月,童某购买了上海移动公司的全球通易通卡。2004年9月,他的手机因超过缴费卡有效期限而被停机,90天后,该号码被收入号库。2008年1月,童某欲重新使用该号码,发现无法使用,与上海移动公司交涉未果后,他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海移动公司恢复其手机号码使用权,返还预存线元、误时费1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7777.77元。他还要求上海移动公司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童某购买了全球通易通卡后,在随卡所附的用户指南上已明确不同金额缴费卡的有效期,故应当认定其知晓话费使用期限的规定。童某充值后超过有效期限未继续充值,上海移动公司对童某手机进行停机,并无过错。手机号码作为一种有限的电信资源,设定有效期和停机规定的本身就是促使所有用户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无谓的资源浪费。童某的手机号码被停机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再缴费开机,上海移动公司按照有关电信管理法规将该号码回收处理,并无不当。上海移动公司同意归还童某预存线元,法院准许,至于童某其它诉请,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