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陆玮) 因欠话费被移动停机后未及时充值,几个月后该号码被移动公司注销。事后,朱女士要求恢复号码但遭移动公司拒绝。朱女士为此诉至法院。
“我只欠了3毛钱,根本不可能是恶意欠费嘛。”朱女士是1997年通过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成为移动客户的。2003年11月13日,朱女士将预付线元,移动公司立即对朱女士使用的手机作欠费停机处理。之后,朱女士仍未及时充值。去年8月,移动公司注销了朱女士手机号码。
去年10月,朱女士要求移动公司恢复使用该手机号码遭拒绝。朱女士便提起诉讼,称自己欠费是因为不理解电信计费结算规则所致,并不具有恶意,要求判令移动公司恢复手机号使用。
一审败诉后,朱女士上诉至二中院。移动公司认为,通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会寄一张发票给电话网络客户,该发票上明确载明月结话费和余款情况,同时印有服务指南,其中具体说明在预存费不足和手机处于停机状态情况下应采取的补救方法。并在2003年3月至7月间,公司在本市多家媒体刊登公告,通知客户关于充值有效期、停机保留期限、销号时间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