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福州5月21日电(记者王成)拒不履行腾空房屋、交付土地义务,故意转移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声称没钱还债却住星级酒店……针对花样百出、手段翻新的拒执行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亮剑”拒执犯罪,努力让裁判的权威得到彰显。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被执行人洪某名下“152***99999”的“五同”手机号估价人民币18.39万元,在鲤城法院发出“告知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并作出提醒之后,洪某仍将该手机优号转移过户给案外人,规避、对抗执行。经司法程序后,鲤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经法院判决后,倒逼被执行人洪某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鲤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黄程越说,“拒执罪是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大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诉涉嫌拒执犯罪,都能够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鲤城法院党组成员张奕显告诉记者,由于鲤城区地处泉州市中心,优质教育资源集中,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不少是空挂户,再加上老城区人员关系错综复杂,一些物权纠纷涉及第三方利益,“这些特点都给法院查人找物、督促执行增加了难度”。
“以打击拒执犯罪作为突破口,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体现了打击拒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对故意转移财产、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从而以点带面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张奕显说。
为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鲤城区“公、检、法”部门依托“三长”联席会议,建立了打击拒执犯罪的“侦、诉、审”绿色通道。近日,鲤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要求凡在鲤城区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应当在2018年6月15日前,主动到鲤城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履行义务。
据介绍,2017年以来,鲤城区法院共排查、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16件19人,其中鲤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件8人,鲤城区法院宣判8件8人,打击拒执犯罪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