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22时,范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大观园足浴店门口被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民警在当地的民警配合下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范某被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