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南阳市第二化工厂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原河南省南阳市第二化工厂203/60/50号划拨用地(宛市土国用[2004]第10886号)土地证所载土地上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通过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转让价不低于2720万元。
河南省南阳市第二化工厂系1982年成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370万元。2007年4月26日,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河南省南阳市第二化工厂破产还债([2007]宛民破字第2-1号)。
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南阳世纪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河南省南阳市第二化工厂203/60/50号划拨用地(宛市土国用[2004]第10886号)土地证所载土地上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的评估价值为909万元。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良好;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自报纸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人需自行到标的企业实地勘察并持有效证件到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交纳产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公告期结束后,我中心依据意向受让人数量决定产权转让方式,不再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