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张女士在我市某通信运营商入网办理了一款手机套餐,并对新手机号码较为满意。后来,因单位统一办理了手机集团号,久而久之,此前号码停用。前天,当她再次启用原手机时,拨打原号码后,回复她的竟是一位男士。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市民都“遭遇”过类似经历。而对于自己的手机号码长期不使用将“移主”的情况,并不了解。
“听说运营商有相关规定,停机后不续钱,就会回收号码,但是自己没遇到过。”市民陈先生说。
大学生小杨告诉记者,他知道有类似情况,是因为之前他联系高中的同学时,发现号码虽是正确的,但电话那头却不是他同学。“问过才知道,原来高中同学的号码长期不使用,已转为他人使用。”
“手机号码为什么会被运营商‘擅自’转让?”昨日,记者来到了张女士所指的通信运营商市分公司市场部作进一步咨询。
在该运营商一份“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书上,记者注意到,“协议”第五条是关于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其中列出四种情况,只要符合一种情况,运营商即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而“欠费停机超过60天”写在第4小条。
接待记者的市场部经理介绍,“欠费停机超过60天后,我们并不会立马转让原客户的手机号,而是再设立了三个月的等待销户期,在这期间原客户补上欠费,仍旧可拥有该手机号。如果这三个月中仍没前来办理缴费,我们才会回收号码,重新投放。”
对于上述运营商的说法,我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认同。他表示,在碰到手机号码“移主”的情况时,对消费者投诉要看情况而定。
“如果是因为消费者自动注销号码,或由于长期手机欠费导致运营商将号码‘移主’,这样的情况,运营商没有任何问题的。”该人员解释,因为这两种情况可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商家提供的服务,“提供手机号码也是有偿服务,如果没有费用,商家就没有为之服务的义务。”
不过,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或虽长期未使用该号码,但该号码内仍然有费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家将号码‘移主’转让,就属于运营商侵权了,消费者应维护自己的权利。”
“自己的手机号若长期欠费不使用,将被运营商收回并转让”,尽管大部分市民表示理解,但普遍希望,“如果运营商能在每次即将欠费停机前,发个短信提醒会更好些”。
市消协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运营商对于“余额不足”都会有短信提醒,“但如果能在最后提示一下,‘如超过X月将自动注销该号码’,这样的信息将会更贴心。”
“欠费停机超过60天,运营商有权收回号码并转让”,实际上,目前这样的告知,消费者只有一次接触机会,即在办理入网业务时,通过协议合同了解。然而,面对密密麻麻、充斥专业晦涩语言的协议合同,又有多少消费者会认真阅读?
“一是条款难懂,二是浪费时间。”昨日,陈小姐表示,入网协议书看起来更像“天书”。
记者注意到,上述运营商“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只有一张A4纸大小,然而,就在这张小小的A4纸上,密密麻麻排了85行,每行72个字,看上去十分吃力。
我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虽然不可否认,合同越缜密精细,对将来发生问题的解释越清晰,双方发生的纠纷就会越少。但是,如何做到条款通俗化,同样是运营商合同应追求的首要目标。他认为,“应更多从客户需求出发,对于犹如‘天书’的合同条款,应尽快履行简明的补充说明义务。” 记者 孙炎 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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